药学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129


 

药学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17/info167703.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学生类别

奖项

名额分配

获奖金额

特别要求

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

5

20122人,20132人,20141人)

8000

 

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11

20123人、20134人、20144人)

5000

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925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