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药学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学校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s/122/t/377/8f/17/info167703.htm。)
一、药学院分配名额
学生类别 | 奖项 | 名额分配 | 获奖金额 | 特别要求 |
本科生 | 国家奖学金 | 共5人 (2012级2人,2013级2人,2014级1人) | 8000元 | |
本科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共11人 (2012级3人、2013级4人、2014级4人) | 5000元 | 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给陈国全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5737540@qq.com。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
申请审批表请参照《规范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
所有学生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5点。
药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