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药学院“庄瑾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荣发布时间:2018-04-26浏览次数:983

全院各年级:

“庄瑾奖学金”是福建嘉龙集团为激励厦门大学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甘于奉献而设立的院级奖学金。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学院学工组近期将开展2018年度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药学院全体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突出贡献奖:奖励名额不限,奖金10000/团队或个人;

2.学业优秀奖:奖励名额6名,奖金2500/人;

3.社会工作奖:包括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奖3名,学生工作专项奖3名,奖金1000/人;

以上获奖学生总人数中,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各奖项申报条件

1.突出贡献奖:奖励在创新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院赢得荣誉,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

2.学业优秀奖:科生前三个学期课程成绩排名一般应居于年级前30%,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3.社会工作奖:党建和思政工作专项奖申报者须为学生党支部委员,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学生工作专项奖申报者须为各级学生组织或各类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其他限制性条件

1.已获得2017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此次奖学金(突出贡献奖除外)。

2.获得本次庄瑾奖学金的学生还可参评之后的其他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突出贡献奖既可由学生自行申报,也可由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推荐。其他各项奖学金由学生自主申报。

2.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由学院辅导员负责审核。

3.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

4.评选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提交材料

有意申报者请在53日之前将《厦门大学药学院“庄瑾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fanrongmk@xmu.edu.cn

联系方式:范老师  0592-2881102

附件1:厦门大学药学院“庄瑾奖学金”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药学院

2018426